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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改革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重要举措

2016年11月2日

来源:监督一局       发布时间:2016-10-28

10月26日,国资委召开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王文斌,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出席会议,通报了国资委关于改革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并与到会记者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交流。委内有关厅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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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张毅书记、肖亚庆主任第一时间对改革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进行全面部署。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国资委提出了加强监事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工作领导。调整领导班子分工,除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机构支持。整合委内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三是强化运行机制。分别以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分管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第一平台为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第二平台为协调处置平台,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第三平台为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监事会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和落实监督责任。一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根据企业功能分类、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布局结构、内控建设等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一企一策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企业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访谈座谈、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决策和运营情况,发挥预防预警功能。聚焦重点企业、重要业务、关键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和风险源点,合理配置监督资源,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检查,努力查深、查实、查透。不断优化监督组织模式,探索实行分类监督,突出重点企业,开展差异化检查,建立监管同行业企业监事会定期沟通机制,围绕共性问题和风险,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监事会检查发现的企业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线索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一事一报告。加大企业对监事会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健全对企业整改落实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检查评价制度,确保中央企业实实在在受益于监事会监督。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人员责任。四是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工作轨迹,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对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风险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对消极监督、不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王文斌指出,通过“三个强化”、“三个平台”、设立“三个监督局”以及“四个进一步”,进行体制机制调整,将更加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监事会的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法治央企、阳光央企。

会议还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事会第五任期履职成效和第六任期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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